一、办公室 1.
负责作好分局有关文件、报告、总结等起草,收发文件及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 2.
负责机关内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
负责组织会务接待、安排、纪录工作; 4.
负责传达分局领导的工作要求,作好上情下达,上下、左右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5.
做好车辆保障及车辆养护、维修工作; 6.
办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规划管理科 1.
负责江东所属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的受理、协调和承办工作; 2.
参与并配合由市局协调认证的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 3.
负责由市局审批(核)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报批(审)工作; 4.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查询,其中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线和道路)设计方案的审查; 5.
负责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会和规划方案会审会,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 6.
核发建设(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7.
负责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的验线和竣工测量管理; 8.
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竣工规划验收,参与综合验收; 9.
参与所属辖区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建设项目安排工作。 三、
法规监督科 1.
参与并配合市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工作; 2.
负责江东所属辖区内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教育工作; 3.
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4.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5.
负责区内有关规划行政诉讼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