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协调区域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次区域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 2、负责各县(市)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各县(市)城市(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 5、负责各县(市)相关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线型市政工程项目除外)的选址审核工作; 6、配合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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