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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规字〔2005〕111号 
关于下发《宁波市规划局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波市规划局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这方面工作的落实。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规划局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现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宁波”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通过修订应急预案和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局的应急预防体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李定邦局长任组长,陈鸣达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各分局、事业单位办公室为各自的协调部门,负责处理有关的日常事务。
    三、处置要点
    (一)关于台风、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处置。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动员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危机感、紧迫感。
     2、经常保持与市政府值班室及市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台风或地震的动态。
     3、针对自然灾害的特点,做好各种物品准备,并积极做好加固门窗、设备等工作。
     4、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视情组织开展各类抗击自然灾害的活动。
     5、视情组织抢险救灾小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二)关于“非典”、“禽流感”、“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经常开展公共卫生方面的教育,讲清“非典”、“禽流感”、“食物中毒”的危险性,使全体人员随时保持高度警惕。
     2、组织开展各类体育锻炼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
     3、在“非典”等传染性疫病流行期间,原则上禁止人员外出,特别是去疫情流行地区。
     4、及时采取打针、吃药等措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5、如在本单位发现疑似病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6、如发现集体食物中毒现象,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抢救,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防疫部门,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关于办公场所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等问题的处置。
     1、经常进行防火教育,适当组织一些防火知识培训。当发现火灾苗头后,发现人应及时报告,必要时立即报警,同时应立即用消防器材救火。无论哪级领导,得到消息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灭火。
     2、发现单位或个人的财物被盗后应按级报告。处(科、室)以上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如被盗数量较大,应立即报警,同时指定人员保护好现场,以便破案。事后,要认真总结教训,完善防范措施。
    (四)关于群众集体上访(10人以上)事件的处置。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规划管理,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以便从源头上预防群众集体上访问题的出现。
     2、局系统工作人员发现群众集体来访时,应立即告局(分局)信访接待人员,或将群众带到信访接待室(会议室)。
     3、负责接待的同志应先安排来访群众就坐并视情提供茶水,在认真听取来访群众代表(一般在5名之内)陈述的基础上,给予答复、解释或说明。如需有关处(科、室)配合的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一同参加接待。
     4、有关处(科、室)一时难以答复的问题,可以采取边解释边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办法。分管领导能答复的立即向群众代表答复,难以答复的,与上访群众代表另约时间答复。
     5、在群众上访期间,局(分局)领导及有关处(科、室)领导原则上要在位,必要时一起做工作。
     6、如群众情绪比较激动,或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公安及有关街道、社区领导协助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
     7、对个别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人员,可商请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
     8、每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告一段落后,有关处(科、室)应及时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局机关、各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正常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发生公共事件期间不定期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结合月工作情况汇报,每月汇报一次单位安全及落实预案情况。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应以最快速度向市局报告。
     3、建立物资保障制度。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有关防台、防震的物品,如手电筒、雨衣等用品必须随时准备着。
     4、坚持值班值勤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抓好值班值勤制度的落实,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情况。
     5、严格检查监督制度。市局及各分局、事业单位领导正常情况下每月对贯彻落实本预案及有关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在发生公共事件期间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以确保这方面工作的落实。
 
 
 主题词:行政事务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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