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本《宁波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规划网上查阅本《指南》。 宁波规划网网址:www.nblan.gov.cn 信息公开受理点:市规划局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大步街9号B座614室。 邮编:31504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4-87733624 传 真:0574-87728388 E-mail :nbghj@ningbo.gov.cn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20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4个一级类别10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处室 |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规划局。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规划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规划网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公开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公示类、网上办事类政府信息在宁波市规划网网站上予以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 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报刊; (2)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 (3)编辑出版的《宁波城乡规划通讯》、《宁波规划汇编》等。 在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将根据信息类别有所不同: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长期保留,项目类、公告公示类保留到截止期后一周,其余消息类信息,留存期限为一年。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当场受理点: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 2、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场受理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 www.nbplan.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我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7723624,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大步街9号楼监察室,邮编:31504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附1:宁波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附2: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