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政务动态在线服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政策法规公众参与数字规划
 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办事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 号:X1301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 市规划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 市规划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综合用地处、市政工程管理处、东部新城规划处及相关分局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  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第二十八条;《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地点 相关下载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

【文字 】【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 | 帮助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宁波市规划局 承办:宁波市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心
地址:宁波市大步街9号 电话:0574-87733702 Email:nbghj@ningbo.gov.cn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浙ICP备05008985号 技术支持:平易信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