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doc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范本).doc
注意事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并遵照执行):
1、请用黑、蓝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2、申请单位(人)栏目中:
①申请单位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如为个人申请,请填写与身份证相符的姓名全称,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法人代表、联系人的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固定及移动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3、建设项目概况及选址要求栏目中:
① “项目依据”主要填写拟选址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有关专业或专项规划名称、上级主管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文件、建设计划名称等。
②“申请类别”打√选择事项中:
申报“选址新建”是指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选址建设项目。
申报“规划条件”是指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项目:
A、以划拨方式供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未取得规划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和设计要求的;
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在原有土地范围内,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且符合现有规划
要求进行新建或者改、扩建的,增加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未超过3000平方米的可以直接申报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C、其他非划拨(不包括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在原有土地范围内,不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且符合现有规划要求进行改、扩建的,其增加的建筑面积超过原总建筑面积5%的(未超过5%的可以直接申报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申报“调整”是指对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需进行调整的项目。
“其它”是指除上述内容之外的项目,如更名、延期、遗失补办等。
③“自有土地的现状用途”按照土地权属证件上的用途填写。
④“建设项目对外部条件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及相应对策等”主要填写建设项目对外部交通运输、供电、给排水、原材料消耗及其他需要依托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的要求;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废(弃)物的排放方式、排放量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情况以及采取的治理对策等。
4、规划局窗口收件人在受理项目申请时,对申请单位(人)所提交的材料名称当场进行对照后在“实收材料”一栏中打“√”交接。
5、如有疑问,请向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咨询。 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
电话:0574—87185511、8718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