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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线开口
   

编 号:X1305-3-5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总师办(建管处)、市政工程管理处、东部新城规划处及相关分局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65号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第七条、《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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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须符合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规划技术规范、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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