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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复核
   

编 号:X1307-1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总师办(建管处)、市政工程管理处、东部新城规划处及相关分局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国发办[20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地点 相关下载  

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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