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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编 号:X1309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测绘管理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九条第三款。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地点 相关下载  

国家坐标系统和宁波市独立坐标系统不能够满足城市或重大工程项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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