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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市政)
   

编 号:X1313-3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 宁波市规划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测绘管理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其他组织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年检情况: 不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地方性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第四十条、《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三十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地点 相关下载  

1、建设工程总平面已经批准;
2、建筑工程初验时,场地已平整完毕;
3、建筑工程复验时,基础已施工完成,并正在±0.00时;
4、已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放线或复线测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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