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谈我国城市建设防灾减灾工作
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地震、台风、暴雨洪涝……这些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影响到我国城市的安全运行,考验着我们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前,我国城市建设防灾减灾工作状况如何?尚存在哪些问题?还有哪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前夕,主题为“防灾减灾与优质建设”的2009年内地与香港建筑业论坛在四川成都举办。对于上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陈重在论坛上一一作答。
灾害形势日趋严峻,防灾减灾工作步入关键时期
陈重介绍,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2006年浙闽两省遭遇超强台风“桑美”突袭,去年年初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去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这些灾害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据民政部统计,去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和失踪88928人,紧急转移安置2682.2万人次;倒塌房屋1097.7万间,损坏房屋2628.7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1752.4亿元。
面对日趋严峻的自然灾害,吸取各类灾害教训,切实提高城市防灾能力成为当前我国城市建设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任务。陈重说,城市的运行对交通、供水、供电、煤气、抢险、通信等设施和系统的依赖程度很强,一旦受灾极易产生连锁和放大效应,并对公众心理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城市每年因灾害和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人,受伤人数超过300万人,经济损失约6500亿元,相当于GDP总量的3%至6%。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乡发展与防灾能力不足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率已由1978年的17.9%发展到2008年的44.9%,预计到202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60%。因此,未来一个时期将是我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时期,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注重防灾减灾工作将对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规制度逐步完善,防灾设防能力不断提高
陈重说,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着力加强城市灾害防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能力,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法规和制度建设逐步加强。《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颁布施行,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以此为指导,我们相继颁布了《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基本构建了城市建设抗御地震灾害的法规制度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们陆续编制了有关抗震的标准、规范40余项。1998年以来,又组织专家总结工程震害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抗震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纳入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不断推进。我们指导各地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编制和修订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城市房屋建筑抗灾设防能力不断提高。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工程建设标准中提出抗灾设防的技术要求,并在建设全过程监督执行。对既有建筑广泛开展抗震加固,自上世纪70年代至上世纪末,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加固专项资金28.8亿元,完成了约2亿平方米各类建筑、工程设施抗震加固。城市房屋建筑抗震能力有了大幅提高,抗御台风、暴雨等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也得到加强。同时,我们建立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对保障城市大型建筑抗御地震等灾害的能力起到关键作用。
目标任务业已明确,防灾减灾着力抓好7项工作
陈重坦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城市建设防灾减灾工作仍存在着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起步较晚、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较为滞后、部分老城区抗灾能力依然薄弱等问题。
陈重表示,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我们明确了今后我国城市建设防灾减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十二五”期间,我们将致力于建立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城市重大工程及公用设施抗灾能力明显增强;避免和减少灾害中因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避免引发严重的次生灾害;避免和减少因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中断对市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从7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
一是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梳理现有的与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将城市防灾规划、工程抗灾设防、防灾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成熟的制度和措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近期将做好《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及时将先进适用的防灾减灾技术纳入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完善城市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
二是推进城市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强化规划在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上的龙头地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切实提高城市防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贯彻《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推动地方建立重大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监管。要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改造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应急自动处置和防灾设施。
四是继续强化工程建设抗灾设防监督管理。将抗灾设防作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重大工程和大型公共设施防灾安全质量的监管力度,强化建设过程中工程防灾质量监督和抽检。坚持超限工程抗灾设防专项审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抗灾设防的监督管理。
五是提高城市现有工程的抗灾能力。逐步摸清城市防灾能力底数,推动各城市建立防灾能力档案数据库。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固改造,开展城市既有建筑抗震与节能改造一体化研究并及时推广应用。制定各类建筑和工程设施灾后鉴定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发展灾后建筑物损伤的检测、补强、加固技术。
六是推动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城市绿地系统、城市公共建筑建设防灾避难场所,在立项和方案论证阶段提出防灾避难功能设计要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公共建筑避难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尤其重视研发在特大灾害发生时的安全保障技术。发展公共建筑抗灾评估技术,对未能达到防灾安全要求的公共建筑进行加固改造。
七是推进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基于城市建设防灾减灾多学科、多行业相互交叉的特点,鼓励各个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相互交流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的经验和最新成果。加强对城市建设防灾减灾领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为城市建设防灾减灾管理从技术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加大对我国城市建设防灾减灾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本报记者 翟立 张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