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测绘处 文号: 浙价费[2003]96号 发布时间: 2003-04-01
收费标准:依据浙价费【2003】96号
注: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的(除国家和地方预算内投资的中小学校舍,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公用房、政府组织的安居工程等外),基础测绘成果图资料费按1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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