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政务动态在线服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政策法规公众参与数字规划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测绘管理类 - 规范性文件


基础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测绘处 文号: 浙价费[2003]96号   发布时间: 2003-04-01

收费标准:依据浙价费【2003】96号
点击新窗口查看原始图片

    注: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直接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的(除国家和地方预算内投资的中小学校舍,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机关公用房、政府组织的安居工程等外),基础测绘成果图资料费按150%收取。



【文字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测绘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本站 | 帮助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宁波市规划局 承办:宁波市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心
地址:宁波市大步街9号 电话:0574-87733702 Email:nbghj@ningbo.gov.cn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浙ICP备05008985号 技术支持:平易信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