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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四措并举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
发布日期: 2009-8-20   来源: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今年以来,宁波市北仑区坚持把住房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重点民生工程为载体,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不同收入阶层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较好地满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一、放宽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在宁波市政策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以下扩大到在50%以下的家庭,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从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扩大到在70%以下家庭,限价房保障范围从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扩大到在90%以下家庭。保障标准的放宽,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众纳入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改善了住房条件。
  二、及时出台政策,加快保障进程。5月下旬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宁波市北仑区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北仑区限价房管理操作细则》、《北仑区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明确限价房保障采用货币补贴的方式,货币补贴标准按地段划分四类,每平方米补贴从420-840元不等;补贴面积按对象划分为二类,即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保障采用实物保障形式,在实物保障房源不足的情况下采用货币补贴的办法予以实施。限价房保障工作从6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启动,第一批申报工作于6月底基本结束,全区112户申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100户,73户家庭购房后办理了登记手续。8月初,又召开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会,经济适用房和第二批限价房保障工作从8月上旬起全面启动,将于10月底基本结束。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7月底在全市率先完成,新增保障对象14户,复核退出5户,全区共有在保家庭77户,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联系工作实际,完善保障政策。第二批限价房保障政策在总结第一批经验的基础上,从本区实际出发进行适当调整,一是暂时取消博士、硕士及高级专业人才须在北仑落户才符合申请条件的规定,增加申报时在北仑工作须满两年以上的规定。二是对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适度放宽单身人士申报条件限制。对符合申报条件在2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户口与父母同户的,可单独申报,但其家庭经济收入和申报人的经济收入应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三是允许购买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二手成套商品房。
  四、注重以人为本,提供保障服务。一是提供合适房源供申报家庭选购。针对部分申报家庭由于对近期市场房价变动情况、房源信息了解少,购买力有限,在市场上自行选购适合的房源有困难的情况,区政府专门提供190套可供房源以略低于市场价格供购房户选购,帮助申报家庭购买到适合的住房。二是给予购房户贷款优惠政策支持。针对部分限价房申报家庭购房能力有限,筹措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北仑区关于限价房供应对象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并与银行协商商业贷款事宜,允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限价房购房对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可进行商业贷款。截至7月底,共有19户家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50户家庭办理了商业贷款。贷款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购房负担,受到限价房购房家庭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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