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规划局、各分局,各测绘单位:
我市丙、丁级测绘单位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丙、丁级测绘单位共51家,2007年度注册的结果是:同意注册的测绘单位22家,缓期注册的测绘单位13家,不予注册的测绘单位8家,无需注册的测绘单位8家(详见附件)。
二、各丙、丁级测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2007年5月15日前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报送至市规划局,加盖“同意注册”、“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的注册印章。
三、缓期注册的期限为三个月,各缓期注册测绘单位应在2007年7月31日前重新申报注册。再次申报注册时需同时提交《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四、各县(市)规划局、各分局应加强对本辖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将未通过年度注册的测绘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五、注册结果将在宁波规划网(www.nbplan.gov.cn)上公告。缓期注册的测绘单位在缓期注册期间限制参加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不予注册的测绘单位在未通过下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之前限制参加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
联系人:市规划局测绘管理处 高峰
电话:87733675 传真:87723235
地址:江东区大步街9号704室 邮编:315041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测绘单位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