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规 划 局 文 件
甬规字【2006】4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测绘单位:
为提高我市测绘科技水平,鼓励创优,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印发。经商市科技局,原《宁波市优质测绘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甬规字[2000]62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十日
宁波市优秀测绘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测绘工程项目质量,促进测绘科技进步,鼓励创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立优秀测绘工程奖,每二年评选一次,分设一、二、三等三个奖项。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市优秀测绘工程奖评选的管理工作,委托市测绘学会负责具体的评审。
第四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先进,评选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优秀测绘工程项目申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范围内的测绘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优秀测绘工程奖的评选。
第六条 参加评选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评选年前推2年以内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
2、符合《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
3、项目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
4、项目的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优秀测绘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技术先进性,包括工程设计科学经济合理,技术路线先进,工艺水平高;
2、工程组织管理科学性,包括工程组织有序,工期与成本控制合理,工程文档规范完整;
3、工程质量水平,包括技术标准执行好,质量控制严格,工程成果质量好;
4、工程的效益性,包括成果达到立项预期目标,工程建设效率和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八条 优秀测绘工程评价指标包括:
1、工程技术先进性评价:工程设计、工程技术路线和工程生产工艺水平。
2、工程管理科学性评价:工程组织管理、工程工期与成本控制、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
3、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技术标准规定执行、质量控制情况、工程成果质量水平。
4、工程效益性评价:工程达到立项预期目标、工程建设综合效率(工效与成本降低率)、工程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每项按好、较好、中、差评价,并计算相应分值,详见优秀测绘工程评价表(附件1)。
第九条 申报参加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应提供以下主要材料:
1、优秀测绘工程奖申请表(附件2);
2、《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测绘项目登记核准通知书;
4、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项目样图、附图等材料;
5、有关说明本项目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材料;
6、市测绘项目验收合格证及有关部门验收意见;
第十条 属于涉密测绘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验收意见中的质量综合评分应达到85分以上。
第十二条 市测绘学会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进行预审、评审、答辩,确定入围项目及奖项。评选委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三条 入围的项目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四条 经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确定获优秀测绘工程奖名单,如有变动应由评审委员会提交新的名单并再次公示。
第十五条 荣获优秀测绘工程奖的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文确认,市测绘学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参评的测绘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则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得称号的,则取消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七条 评审中发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具体收费金额由市测绘学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申请表.doc
优秀测绘工程评价表.xls